九三学社中央:
《关于完善我国海洋牧场行业准入退出机制的提案》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制定海洋牧场行业分区分类准入指导意见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清理市场准入壁垒的有关要求,不宜对海洋牧场行业实施准入。我部积极采取措施,通过规划引领、完善制度标准等强化海洋牧场建设源头监管,并指导各地加强海洋牧场分区分类管理。一是科学合理规划海洋牧场建设布局。2017年编制发布《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规划(2017—2025年)》并于2019年修订,全国共157片适宜建设海洋牧场的海域纳入建设布局,与交通航运等规划有效衔接,合理规划海洋牧场布局。沿海各地也积极做好海洋牧场建设工作,辽宁、山东、江苏、浙江、广东、海南等省相继发布省级、地市级等各类海洋牧场发展规划40多个。截至目前,已创建169个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均在规划范围内。此外,我部正在研究启动编制今后一段时期示范区建设规划,将根据海洋牧场建设实际进一步科学合理规划海洋牧场建设海域。二是不断完善示范区建设和管理制度。先后制定实施《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管理工作规范》、《人工鱼礁建设项目管理细则》等文件,组织制定《人工鱼礁建设技术规范》(SC/T9416–2014)等相关技术标准,对示范区建设方式、建设规模、建设标准、配套设施等作出规定,涉及示范区调整的,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执行。联合财政部印发《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创建工作的通知》,明确示范区创建的支持政策和条件等。三是加强海洋牧场分区分类指导。根据《海洋牧场分类》(SC/T9111–2017),综合考虑海洋牧场的主要功能和目的、所在海域、主要增殖对象和主要开发利用方式,将海洋牧场分为养护型、增殖型、休闲型三种不同类型。2022年印发《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的指导意见》,提出要积极探索海洋牧场创新发展,分别在黄渤海、东海和南海海域发展以增殖型、养护型和休闲型等为代表的海洋牧场示范点。分别于2018年、2021年批复山东、海南省开展现代化海洋牧场建设试点,并于2023年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参考借鉴山东省综合试点经验加快推进现代化海洋牧场建设的通知》,推动各地因地制宜开展海洋牧场建设,促进海洋牧场与增殖放流、深远海养殖、休闲渔业融合发展。此外,结合海洋牧场建设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我部正在组织对海洋牧场的内涵、类型等进行研究,以促进海洋牧场高质量发展。
二、关于严格审查认定海洋牧场企业主体经营管理资质资格
我部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示范区建设和管理。先后印发《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年度评价及复查办法(试行)》、《人工鱼礁建设项目验收工作规范(试行)》等文件。每年组织开展示范区年度评价,对示范区生态和社会效益指标、建设维护和运行管理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价;每五年对示范区进行复查,主要对示范区工作开展情况、海洋牧场构建、综合效益以及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发挥等情况进行评价,持续监测示范区建设效果,并将年度评价和复查结果进行公示,切实发挥示范区示范带动作用。积极推进示范区人工鱼礁建设项目实施工作,督促有关示范区建设管护单位加快项目执行,严格人工鱼礁建设项目验收。《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各地要加强对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的检查考核,确保建设进度和建设质量。
三、关于规范海洋牧场综合体确权用海项目审批和技术论证
新版《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GB/T42361-2023)对人工鱼礁用海、半潜式平台养殖、养殖工船等不同用海方式,进一步细化海域使用论证重点,并对各类项目用海的必要性、选址与规模的合理性、利益相关者的协调性、国土空间规划的符合性以及资源生态影响、生态用海对策措施等分析论证内容提出具体要求。对不同类型、规模和性质的海洋牧场用海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等以及有关海域使用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等规定,按相关审批程序和要求报批。目前自然资源部正在会同我部研究制定加强养殖用海管理的政策文件,进一步明确用海审批有关要求,指导沿海地方严格海洋牧场项目海域使用论证评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等有关要求,申请海洋牧场用海项目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2020年至2022年,沿海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共批复海洋牧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91个,依法依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四、关于完善海洋牧场经营管理企业主体退出机制
《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年度评价及复查办法(试行)》第二十四条规定,对复查结果较好的示范区将在政策支持和项目安排方面予以倾斜,对连续3年年度评价结果均为差或复查结果不合格的示范区将撤销其称号。《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的指导意见》明确对不达标的要按程序取消其示范区称号。2023年3月印发的《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撤销河北省北戴河新区外侧海域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称号的通知》,首次撤销相关示范区称号,进一步加强示范区建设和管理监督指导。同时,鼓励沿海相关地方根据地方需要,制定海洋牧场建设管理单位退出的地方性管理规定。
下一步,我部将开展海洋牧场建设情况调研,启动今后一段时期示范区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强化海洋牧场统筹规划;出台相关文件拓展海洋牧场的内涵外延,分类型明确海洋牧场建设规范;持续开展示范区创建和考核评价,研究优化完善示范区考核标准和考核程序,探索海洋牧场建设管护单位激励和动态管理机制,加强示范区建设和规范管理,充分发挥示范区引领带动作用。有关部门将优化完善海洋牧场用海项目申报审批制度和各类技术论证,修改完善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提高海洋牧场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规范海洋牧场用海项目审批。
感谢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农村部
2023年8月25日
http://www.moa.gov.cn/govpublic/YYJ/202308/t20230830_643551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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