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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黎安委员: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2020年9月,全国104个县(市、区)以及3个地级市启动实施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试点地区聚焦宅基地“三权分置”,积极探索完善宅基地分配、流转、退出、使用、收益、审批、监管等制度的方法路径,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
一、关于探索建立多元化农民住房保障机制
为适应城乡融合发展需要,切实保障农民居住权益,试点地区在开展资格权人认定和登记的基础上,探索农户宅基地资格权更加灵活多元的实现方式,推动建立多元化农民住房保障新机制。在传统农区,试点地区继续完善“一户一宅、限定面积”分配宅基地建房方式,合理确定宅基地规模和布局,严格宅基地用地建房管理。在人均土地少、二三产业比较发达的地区,试点地区探索了集中统建、多户联建、建设农民公寓和农民住宅小区,以及地(房)票、养老服务、社保等多种方式实现农户宅基地资格权。
二、关于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
土地管理法规定,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也将探索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作为重要内容。试点地区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因地制宜实行合法取得宅基地有偿退出、非法占用宅基地无偿退出,并探索了永久退出、暂时退出(退出宅基地使用权、保留农户资格权)等多种退出方式,以及产权置换、货币补偿、“以房养老”等多种补偿方式,由农户结合自身需要选择适当方式,让宅基地使用权退得出、流得动、有收益。
三、关于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
近年来,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支持各地采取有力措施,积极稳妥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资源。2019年,我部印发《关于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采取自营、出租、入股、合作等多种方式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同年,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提出鼓励统筹开展闲置宅基地、村庄空闲地、厂矿废弃地以及其他低效闲置建设用地整理。2021年,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印发《关于加快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的指导意见》,提出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建设农房。自然资源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提出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鼓励对依法登记的宅基地等农村建设用地进行复合利用,发展乡村民宿、农产品初加工、电子商务等农村产业。
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结合实际,探索通过出租、转让、互换等多种方式流转宅基地使用权,积极稳妥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发展符合乡村特点的新产业新业态,带动人、业、钱等要素向农村流动,激发乡村内生动力。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一是坚持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指导试点地区聚焦宅基地“三权分置”,在宅基地流转、分类退出等方面开展重点探索,尽快总结形成一批可行制度成果。二是指导各地因地制宜探索多种方式盘活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引导和规范盘活利用行为,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腾挪空间支持乡村产业发展和实施乡村建设行动。三是加快出台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对宅基地合理布局、申请审批、使用、流转、退出、监督管理等作出规定,进一步规范宅基地管理,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农村部
2023年8月22日
http://www.moa.gov.cn/govpublic/NCJJTZ/202308/t20230825_643502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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