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6897号建议的答复摘要

丛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大力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建议收悉。经商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审计署,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党和政府要更加关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治方向,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性质,发展新型集体经济,走共同富裕道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多次作出重要部署。党的二十大明确提出,要“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地方各级党委、政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将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抓手,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目前已有20余个省份出台了支持集体经济发展的政策,如湖南出台进一步加快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意见,陕西出台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13条措施,积极营造支持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的政策环境。2021年全国村集体经济组织总收入6684.9亿元,村均122.2万元,经营收益5万元以上的村占总村数的59.2%。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指导各地着力构建产权关系明晰、治理构架科学、经营方式稳健、收益分配合理的集体经济运行机制,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探索资源发包、物业出租、居间服务、资产参股等多样化集体经济发展路径。 

  二、关于加强资金扶持,厘清收益分配机制,保障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启动、发展、壮大 

  2018至2022年中央财政扶持10万个左右的行政村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推动乡村产业发展2023年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文件,继续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2021年财政部会同农业农村部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明确要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举债兴办公益事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以效益为基础,民主决策、科学分配,保障成员合法权益”。 

  下一步,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将指导各地管好用好扶持资金,推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取得新成效。农业农村部将指导各地做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后半篇”文章,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规范运行。 

  三、关于建立规范管理机制,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监管体系 

  一是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监督方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及2008年原农业部印发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规定》等现行法律法规,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工作,审计业务接受国家审计机关的指导和监督。二是在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方面,农业农村部定期开展年度集体资产清查和农村政策与改革统计审核工作。2023年4月,印发《关于开展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集中整治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领域突出问题,紧盯“资产资源管理、经济合同管理、债权债务管控、工程项目管理、集体经济审计”等五个关键环节,精准识别管理漏洞和廉洁风险,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监管长效机制。三是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方面,2021年12月,农业农村部联合财政部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明确要求财务活动情况及其有关账目、重大经济事项等应当向全体成员公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监事会应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活动,对违反成员(代表)大会决议的财务行为提出质询和改进建议。四是在人才激励方面,农业农村部指导各地探索建立人才激励机制,激发集体经济发展内生动力。江苏、湖南等省份印发文件,明确提出完善奖励激励机制,鼓励建立集体收入与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人员绩效报酬挂钩机制。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指导各地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制度和体系队伍,严格落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为集体经济发展保驾护航。审计署将不断拓展审计监督广度和深度,消除监督盲区,更好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四、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 

  中央组织部指导各地健全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机制,加强村党组织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领导。指导各地注意选拔懂经营、善管理的优秀人员进入村“两委”班子。2021年会同有关单位印发《关于实施新时代基层干部主题培训行动计划的通知》,将乡村产业发展、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等纳入培训内容。 

  下一步,中央组织部将推动各地持续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不断优化村集体经济发展带头人队伍,充分发挥村党组织引领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不断提升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 

  五、关于推动农村集体经济与县域经济产业衔接,在培育农业全产业链的过程中促进集体经济发展 

  2021年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拓展农业多种功能 促进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实现农产品多元化开发、多层次利用、多环节增值,促进联农带农和共同富裕。同时,指导各地立足县域资源禀赋,突出主导产业,开展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和示范平台建设,推动乡村产业发展。一些省份出台政策,引导有实力、有意愿、有责任的企业有序参与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鼓励返乡下乡创业人员依托自有技术、资金等参与发展适合的乡村产业项目。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支持建设乡村产业发展平台,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各类市场主体利益联结机制,推动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 

  六、关于积极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现代法人治理结构和管理方式 

  近年来,农业农村部指导各地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管理。2022年会同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印发《关于做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巩固提升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机制完善成员(代表)大会制度,健全理事会、监事会等机构配合全国人大有关部门加快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功能定位及与其他村级组织的关系。实践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因地制宜探索多样化发展路径,有条件的也可以依法出资设立或参与设立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从事经营活动。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指导各地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治理机制,切实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功能作用。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农村部 

                                  2023年7月21日 

http://www.moa.gov.cn/govpublic/zcggs/202309/t20230904_643576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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