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雅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推进乡村振兴的建议收悉。经商中央组织部、财政部、文化和旅游部、税务总局、供销合作总社,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
党的二十大明确提出,要“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农业农村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主要开展了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2023年农业农村部印发《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部际联席会议2023年工作要点》,就强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规范化建设、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推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等作出安排,中央组织部、中央农办等16个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会同中央组织部、财政部联合印发文件,明确提出从2023年至2027年,通过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继续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二是财政部会同税务总局出台了一系列涉农税收优惠政策,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涉及的契税、印花税予以免征;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相关税收政策、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等,凡是符合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时,均可按规定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三是文化和旅游部着力构建乡村旅游品牌体系,截至目前,已公布1399个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和198个全国乡村旅游重点镇(乡),其中山西省大同市灵丘县红石塄乡下车河村和灵丘县红石塄乡入选。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已成为各地引领乡村旅游提质升级、助力集体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的主力军。四是供销合作总社指导各地供销合作社不断深化与村集体的共建机制,深入开展“党建引领、村社共建”,开展供销合作社参与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全系统与近6万个村集体共建农村综合服务社。地方各级党委、政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将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作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取得了明显成效。2021年全国村集体经济组织总收入6684.9亿元,村均122.2万元,经营收益5万元以上的村占总村数的59.2%。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实施好新一轮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落实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经营活动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推动地方党委和政府将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作为夯实基层基础的重要任务,共同营造支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良好政策环境。
二、关于加强班子建设,选好领头人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加强对干部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激励干部敢于担当、积极作为。2022年农业农村部会同中央组织部等4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巩固提升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加强集体经营管理人才的培养,完善激励机制。一些县市也积极探索相关容错纠错机制,如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区出台《繁昌区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纠错容错实施办法(试行)》和《繁昌区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工作考核奖惩办法(试行)》,保护和鼓励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下一步,中央组织部将推动各地持续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不断优化村集体经济发展带头人队伍,充分发挥村党组织引领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不断提升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
三、关于探索多种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模式,盘活村级集体经济
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探索资源发包、物业出租、居间服务、资产参股等多样化途径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农业农村部组织开展全国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模式调研活动,总结归纳不同类型地区发展集体经济的特色路径。实践中,各地立足资源优势做好“土特产”文章,利用集体所有的土地等自然资源,在符合用地政策前提下,通过整理整治改善利用条件,发展种植养殖、农产品初加工等产业;盘活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闲置宅基地和住宅,依法通过多种方式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对外出租农村集体闲置厂房、校舍等,推动集体资产增值;注重挖掘乡村多元价值,探索发展乡村旅游、健康养生、农耕体验等新产业新业态;发挥居间服务优势,密切联结村民与市场,开展农业生产服务或物业服务等。有的村集体根据自身实情,创办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济实体,拓宽了集体增收渠道。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完善扶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各地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与发展,因地制宜探索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多样化发展路径。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农村部
2023年8月11日
http://www.moa.gov.cn/govpublic/zcggs/202309/t20230901_643560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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