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盟中央:
《关于开展“小村大债”综合治理,助推乡村振兴的提案》收悉。经商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做实“村财乡管”财务管理机制
财政部、农业农村部高度重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工作。2008年财政部印发《关于开展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明确代理服务工作的主要内容、组织形式、监督管理以及村级债务和农村票据管理等内容。2010年财政部、原农业部联合中央纪委、民政部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对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制度建设、票据管理、队伍建设等做了进一步要求,同时明确规定“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承办村级会计委托代理业务”。2021年财政部、农业农村部修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实行委托代理记账。目前,全国会计委托代理记账的村达90%。
下一步,财政部、农业农村部等部门将加强调查研究,深入了解当前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提出相关政策措施;指导各地严格贯彻落实财务制度,及时公开财务活动情况及重大经济事项等,使村级事务在阳光下运行。
二、关于建立和落实“第一责任人”制度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明确规定,“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任期审计制度,将新增债务作为重点审计内容”。同时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举债兴办公益事业,举债从事经营性活动应纳入村级重大事项决策范围,参照执行“四议两公开”机制。2023年农业农村部印发《开展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的通知》,将债权债务管控作为重要内容,鼓励各地完善村级债务监测内容。同时,支持各地探索将化解村级债务和是否出现新增债务作为镇村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如湖北省荆门市于2021年印发《化解村级债务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县(市、区)党委、政府是化解村级债务的责任主体,要承担主体责任;乡镇和村级组织是化解村级债务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者,要承担直接责任;将化解村级债务纳入驻村干部和乡镇工作的考核内容,作为对县(市、区)党委、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和乡村振兴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标,确保化解村级债务工作取得实效。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地做好防范和化解村级债务工作,推动各地落实县乡对村级债务监管主体责任,规范村级组织举债行为和程序,建立健全乡镇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服务体系,切实履行好资产管理、财务指导、审计监督等职责。
三、关于鼓励发展,增强村镇生财能力
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探索资源发包、物业出租、居间服务、资产参股等多样化途径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农业农村部指导各地充分运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依托当地区位优势、资源禀赋,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增强村集体自身“造血”功能,提升偿债能力。2023年会同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印发文件,安排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选择2万个左右具备一定条件的行政村实施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相关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充分挖掘利用当地资源、有效改造利用现有资产。指导地方加强扶贫项目资产中经营性项目资产的运行管理,及时盘活用好低效闲置的经营性资产,有效增加村级集体经济收入。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好新一轮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指导各地因地制宜探索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多样化发展路径,增强村级组织自我发展能力。
感谢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农村部
2023年8月11日
http://www.moa.gov.cn/govpublic/zcggs/202309/t20230901_643562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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