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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鲁明等6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发展深远海大型养殖工船产业的建议收悉。经商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科技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快顶层设计和产业规划
我部高度重视深远海养殖发展,将其作为落实大食物观、向江河湖海要食物的重要手段,不断加强顶层设计和政策创设,推进深远海养殖高质量发展。2023年6月7日,我部联合7部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深远海养殖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全产业链全环节加快推进深远海养殖发展的重点任务。6月9日,我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3部门印发《全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规划(2023-2030年)》(以下简称《设施农业建设规划》),提出了养殖工船等深远海养殖模式的建设目标、重点建设任务和建设布局。国务院批复的《“十四五”海洋经济发展规划》提出,鼓励深远海大型智能化养殖渔场建设、积极发展深远海养殖装备。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相关部门按照《意见》和《设施农业建设规划》等有关要求,指导青岛市渔业部门研究制定深远海养殖产业发展规划和指导意见,共同推动包括养殖工船在内的深远海养殖规范有序发展。
二、关于加快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我部会同科技部通过实施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支持深远海养殖工船智能养殖模式构建。我部积极支持青岛市开展深远海养殖产业农业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在海洋渔业与可持续发展、水产动物营养与饲料等领域建设4个农业农村部重点实验室。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科技部按照《意见》提出的“加大对深远海养殖科技研发支持”要求,立足产业发展实际,加快推进养殖工船科技研发与成果推广,推动养殖技术与装备配套体系建设完善,让科技赋能深远海养殖高质量发展。
三、关于明确产业发展标准和管理规范
我部一直积极支持养殖工船发展,为解决养殖工船的检验登记、生产准入等管理政策问题,2022年3月初在协调交通运输部等5部门同意后,批复同意开展“国信1号”养殖工船运营管理试点,加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技术。《意见》规定养殖工船要经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按照养殖渔船进行登记,解决了养殖工船登记难问题。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意见》提出的“完善深远海养殖相关技术体系及规范标准”工作要求,继续支持青岛市开展养殖工船生产运营及相关标准研制工作。建议青岛市先行先试,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转化形成相关标准和管理规范,鼓励相关企业参与制定深远海养殖相关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
四、关于强化产业发展资金支撑
“十三五”以来,财政部、农业农村部通过中央渔业补贴政策,对重力式网箱和桁架类网箱等深远海养殖设施装备建造给予补贴,但目前暂未将养殖工船纳入支持范畴。《意见》在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方面提出,重点在设施装备建造、水产种业振兴、重大疫病防控、饲料兽药研发和全产业链培育等方面增加投入,并在信贷、保险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建立政府引导、企业自筹、社会资金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
下一步,我部将加强与财政部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统筹考虑各方面意见,继续大力支持深远海养殖发展。青岛市也可多渠道对养殖工船建造运营给予扶持。
五、关于健全法律法规保障体系
考虑到养殖工船作为新兴生产模式,无论是装备可靠性、安全性、养殖技术、管理模式等都还处于探索阶段,需要进一步验证完善,并且我国管辖海域面积广阔,可满足其养殖空间需求。因此,现阶段养殖工船暂无赴公海作业的必要性。
下一步,我部将加快推进渔业法等相关法律制修订进程,为深远海养殖发展提供法律支撑。同时鼓励青岛市渔业部门和相关企业对养殖工船在公海开展养殖活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继续进行研究。
感谢你们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
010-59192993
农业农村部
http://www.moa.gov.cn/govpublic/YYJ/202308/t20230821_643464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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