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文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打造绿色均衡共富新时代鱼米之乡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文化和旅游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因地制宜发展乡村特色富民产业
党中央高度重视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探索资源发包、物业出租、居间服务、资产参股等多样化途径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2023年,农业农村部会同中央组织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 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扶持政策,突出支持重点和创新方向。实践中,各地立足资源优势做好“土特产”文章,利用集体所有的土地等自然资源,在符合用地政策前提下,通过整理整治改善利用条件,发展种植养殖、农产品初加工等产业;盘活利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闲置宅基地和住宅,依法通过多种方式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对外出租农村集体闲置厂房等,推动集体资产增值;注重挖掘乡村多元价值,探索发展乡村旅游、健康养生、生物育种等新产业新业态;发挥居间服务优势,密切联结村民与市场,开展农业生产服务或物业服务等。财政部在税收政策方面一直给予大力支持,在税收法律法规中就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其他税种方面出台了一系列长期性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农村相关产业主体可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此外,中央财政通过农业相关转移支付推进农业产业融合发展,支持统筹布局建设一批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和农业产业强镇,有关地区可结合实际按程序申报创建相关农业产业融合项目。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支持各地立足资源禀赋,因地制宜探索多样化集体经济发展路径,推动乡村富民产业健康发展。
二、关于深入推进村级集体经济市场化改革
党的二十大明确提出,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地方各级党委、政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将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抓手。实践中,有的地方探索成立强村公司,以项目联建等形式统筹辖区内农村集体资源资产,实行公司化运营兼顾社会效益,力图带动农户合作经营、共同增收。对此,农业农村部密切关注、持续跟踪。需要注意的是,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要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通过建立公司搞统筹资源、统一运营等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避免强制推动;要健全集体资产运营监管制度,稳慎开展经营活动,避免进入高风险领域,防止形成不良债务;要设置好村集体与公司之间的“防火墙”,避免因公司经营不善而动摇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根基。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持续跟踪地方探索,指导各地着力构建产权关系明晰、治理构架科学、经营方式稳健、收益分配合理的集体经济运行机制,督促各地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不得下指标、定任务,严格控制集体经营风险和债务规模,确保集体经济有序健康发展。
三、关于盘活乡村闲置资源推进村庄经营
《通知》强调,要充分挖掘利用当地资源,有效改造利用现有资产,增加集体收入并带动农民增收。文化和旅游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印发《关于促进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意见》、《促进乡村旅游提质升级行动方案》等政策文件,提出探索集体经济组织以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农房,按照规划要求和用地标准,改造建设乡村旅游接待和活动场所 。同时,组织开展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名录建设工作,引导各地通过构建乡村旅游品牌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农民增收致富。推动整合各地乡村旅游资源和各类宣传推广渠道,将包括浙江省湖州市秋季美食美景主题在内的浙江省“‘年年有鱼’鱼桑丰收之旅”乡村旅游路线,纳入“乡村四时好风光”全国乡村旅游精品路线,通过加强政策引导,进一步推动乡村旅游提质增效和集体增收。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继续指导各地盘活利用集体资源资产,总结各地在发展乡村旅游过程中品牌化运营的理念和做法。文化和旅游部将以丰富产品供给、构建品牌体系、提升质量效益为重点,深入推进乡村旅游精品工程,推动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与集体经济发展相关政策措施紧密衔接。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农村部
2023年7月31日
http://www.moa.gov.cn/govpublic/zcggs/202309/t20230901_643561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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