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长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耕地保护与利用的建议收悉。经商水利部、自然资源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散户”变“大户”,加快土地流转步伐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先后出台系列文件作出部署安排,引导农村土地规范有序流转。2014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明确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做好土地流转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准确把握政策要求;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制定扶持政策,引导农户长期流转承包地并促进其转移就业;可以通过停发粮食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等办法遏制撂荒耕地的行为。2018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土地经营权人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给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承包方在合理期限内不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的,发包方有权要求终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我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不断完善土地流转相关制度。2021年,修订出台《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明确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提出承包方可以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符合有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同年,印发《关于统筹利用撂荒地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指导意见》,鼓励各地加快设施建设、规范土地流转、加强指导服务,改善撂荒地耕种条件、促进撂荒地规模经营。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加强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引导农村土地规范有序流转,加快推进撂荒地问题整治利用,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农村部
2023年7月31日
http://www.moa.gov.cn/govpublic/zcggs/202308/t20230818_6434601.htm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