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友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大村集体经济发展政策支持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对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政策支持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近年来,农业农村部会同有关部门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推动加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进程。2022年12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首次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草案》明确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组织原则、职能职责、特别法人地位等。2023年5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草案》将于2023年12月进行二审。二是加强涉农金融支持。2022年4月,原银保监会办公厅印发《关于2022年银行业保险业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通知》,要求银行机构针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融资需求特点,在贷款利率、担保条件、贷款期限等方面制定差异化政策,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截至2023年3月末,单户授信1000万元以下的普惠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贷款余额511.32亿元。中国人民银行积极推广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鼓励金融机构开展保单、仓单、农机具和大棚设施、活体畜禽、圈舍、养殖设施等抵押质押贷款业务,拓宽农村资产抵押质押物范围。三是加快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2023年农业农村部会同财政部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和《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试点建设参考》,把规范土地经营权流转作为重点内容,推动工商资本流转土地按规定进行交易。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快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进程,加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指导各地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规范运行;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将持续推动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继续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金融服务。
二、关于完善收益分配制度
2021年底,财政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明确提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以效益为基础,民主决策、科学分配,保障成员合法权益;收益分配可按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提取公积公益金、向成员分配收益、其他等顺序进行。同时提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活动依法依规接受乡镇人民政府和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具备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应当分设会计账套和银行账户。2022年农业农村部会同中央组织部、财政部等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巩固提升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加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证发放工作,对于确权到村集体的经营性资产收益权可以份额或股份形式量化到成员,作为其参加集体收益分配的依据。同时,指导各地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监管体系,推动各地特别是县乡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监管机构和职能职责。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会同财政部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行为,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收益分配制度,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权益。
三、关于完善集体经济核算配套机制
2017年以来,农业农村部定期组织各地开展年度农村集体资产清查,明确农村产权权属,并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数据、负债数据等录入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按照国家统计局批复的《农村经营管理情况统计调查制度》要求,每年度开展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情况统计,定期掌握全国村集体经济发展态势。同时,要求各地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配备专(兼)职会计人员或根据实际需要实行委托代理记账,重大财务事项决策参照执行“四议两公开”机制。2023年4月,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开展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的通知》,针对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领域突出问题,聚焦“资产资源管理、经济合同管理、债权债务管控、工程项目管理、集体经济审计”等五大环节,组织各地切实整治农村集体资产流失行为,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不断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继续指导各地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制度体系,优化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指导和审计监督工作。
四、关于着力提升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竞争力
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探索资源发包、物业出租、居间服务、资产参股等多样化途径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实践中,各地立足资源优势做好“土特产”文章;盘活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闲置宅基地和住宅,依法通过多种方式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对外出租农村集体闲置厂房、校舍等,推动集体资产增值;注重挖掘乡村多元价值,探索发展新产业新业态。在人才支持措施方面,2023年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文件,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优先纳入农村基层干部培训、农村致富带头人培育、农村实用人才培训等项目,推动有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需要聘请技术、营销、管理人才等担任职业经理人或参与经营管理。在土地支持措施方面,2008年原国土资源部印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明确提出通过挂钩试点工作,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农村集体经济发展。2021年湖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意见》,要求各地应将不低于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5%用于新农村建设,并优先安排村集体物业用地。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继续指导各地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与发展,因地制宜探索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多样化发展路径,注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能力培养,提升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竞争力。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农村部
2023年7月31日
http://www.moa.gov.cn/govpublic/zcggs/202308/t20230808_643376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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