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新建改建扩建)座板式单人吊具qh施工,有没有相应规范规定可以使用或禁止使用,谢谢!

高处作业JGJ80里5.2.9第二条高处作业不得使用座板式单人吊具。

建筑标准173号文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标准 全部文本

第一部分总则

安全生产是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关系到广大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的大事。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和规范安全管理,实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职业安全健康,确保员工在生产建设中的安全与健康,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免受损失,以利于改革开放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根据国家和行业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精神和要求,结合本公司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特制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其他各项工作管理的有关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自觉遵守,严格贯彻执行。

本制度作为2008年6月11日开始实施的《管理制度汇编》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补充和完善。本制度如与国家、地方和行业法律法规有出入和相抵触,则按国家、地方和行业法律法规执行。

本制度自通知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制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解释权由公司工程项目管理部负责。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安全生产是生产企业的头等大事。坚持安全第一,搞好安全生产是建筑企业必须遵守的原则。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切实加强安全管理,保证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促进生产的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各单位和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的领导,尊重科学,严格管理。在管理生产的同时管理安全工作。要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承包,作为考核的主要指标之一。

第三条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指标);安全合格率为100%,优良率为90%以上,杜绝死亡事故和重伤事故,一般工伤事故频率控制在0.2%以内。

第四条各单位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努力改善施工环境和劳动条件,搞好安全防护设施,以防职业病和工伤事故的发生。

第五条搞好“三级安全教育”和特殊工种培训,不断提高员工安全技术素质、操作技能和自我防护能力。

第六条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狠抓责任制的落实。对那些玩忽职守,不履行自己安全职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者,对挪用或削减必备的安全生产经费投入者,必须采取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不得姑息迁就。

第七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各工程项目应组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满足下列要求:

1、一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一万—五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

3、五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组成安全小组。

第八条对外来配合施工队伍的安全资质,必须严格审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专业技术人员及设备的外来配合施工队伍,不得发包。

第九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部门和在公司配合施工的外来队伍。

第二部分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安全生产职责

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把安全工作列入公司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主持重要的安全生产会议,签发有关安全工作的重大决定,审定安全方面的重要奖惩。

2、组织编制和实施公司中、长期整体规划及年度、特殊时期安全工作实施计划,负责审定和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检查公司副职和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3、健全公司安全管理机构,定期听取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4、组织审定并批准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按规定审批公司年度安全措施费用,并对其投入的有效实施进行监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按“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对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公司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公司总经理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

2、定期向企业职工代表会议报告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和措施;

3、制定企业各级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保证体系;

4、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的问题;

5、组织审批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贯彻实施;

6、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开展安全竞赛等活动;

7、对职工进行安全和遵章守纪教育;

8、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和各职能单位部门的职工做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9、总结与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10、主持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并督促实施。

三、生产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公司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和本企业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3、组织实施公司中长期、年度、特殊时期安全工作规划、目标及实施计划,监督检查各职能部门、各单位安全职责履行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失职和违章行为。

4、组织领导公司级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5、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6、领导组织公司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审定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考核指标。

7、负责组织对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四、分管驻外工程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公司分管驻外领导对公司的驻外分公司、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和本企业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组织制定公司驻外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和规定,并组织实施。

3、组织公司中长期、年度、特殊时期安全工作规划、目标及实施计划在驻外项目有效落实,监督检查各职能部门、各单位安全职责履行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失职和违章行为。

4、组织领导公司级对驻外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5、贯彻执行公司对驻外分公司、项目部各项管理制度。

6、协助组织公司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审定驻外分公司、项目部安全生产考核指标。

7、负责组织对驻外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五、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职责

公司总工程师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技术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推广先进安全技术和安全防护装备,组织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方案。

2、审核、批准公司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审批重大或特殊工程安全技术方案,审定季节性安全技术措施。

3、负责组织制定生产岗位尘毒、噪声等有害物质的治理方案或规划,使之达到国家标准。

4、指导并参与对管理人员及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

5、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组织技术力量对事故进行技术原因分析、鉴定,提出技术上的改进措施,防止事故重复发生。

六、总会计师安全生产职责

1、执行国家关于企业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提取使用的有关规定,做到专款专用,并监督执行。

2、组织编制并审批公司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使用计划,对各单位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情况实施监督,保证安全技术措施和隐患整改项目费用到位。

3、对安全生产保证基金的缴纳和返回基金的使用情况实施管理,并适时组织做好公司安全生产效益分析工作。

4、支持各项目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审核各类事故费用支出。

七、主管劳动人事教育党委副书记安全生产职责

1、对劳动人事和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负领导责任。

2、组织制定、修订劳动人事教育部门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并组织实施。

3、负责组织审核公司所需各专业人材的招聘和人才储备计划。

4、负责组织对遵章守纪和新入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工作,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5、负责审批员工安全、卫生教育培训和职业安全健康体检工作计划。

6、负责把安全工作作为考核干部政绩的重要依据,对重大责任事故的有关领导分清责任,严肃处理。

八、公司科技质量部的安全生产职责

1、组织编制技术操作规程,制定安全技措施,督促落实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2、对各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工艺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施工中涉及安全方面的技术性问题提出解决方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3、组织并督促各专业公司做好对操作人员的施工工艺培训和安全操作技术培训。

4、参与各项目对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使用过程中相应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与编制工作,并监督其执行。

5、负责组织对改善劳动条件、减轻笨重体力劳动、消除噪声等方面的综合治理工作进行研究。

6、负责并参与重大安全设备、设施的技术鉴定,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安全装备。

7、按规定参加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从技术上提出防范措施,并监督落实。

九、公司劳动人事部的安全生产职责

1、组织监督各项目认真做好对新进场工人(包括实习生、代培生、农民工等)的各类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工作。

2、把安全工作业绩纳入到对干部晋升、职工晋级和奖励的考核内容中去。

3、按规定,从质量和数量上保证各单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

4、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政府有关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有关规定,适时组织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

5、认真落实国家、地方政府有关劳动保护工作的法律、法规及规定,严格执行有关人员的劳动保护待遇,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依照有关制度落实对责任人员的追究处理。

十、公司财务部的安全生产职责

1、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公司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需要,按计划及时提取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劳动保护经费,保证专款专用。

2、按照国家、地方政府及公司对劳动保护用品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负责审查购置劳动防护用品的合法性,保证其满足标准要求。

3、对各项目承包责任制和项目经理责任制中有关安全生产内容的落实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协助安全管理部门建立安全生产基金,办理安全奖、罚款手续。

十一、公司工会的安全职责

1、监督和保证公司各项安全措施及安全生产体制的健全,以及政府、企业关于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令、法规的贯彻实施。

2、配合公司有关部门组织做好职工安全教育工作,监督检查后勤部门生活及卫生状况,切实搞好劳动保护。

3、对职工进行遵章守纪和劳动保护、科学技术知识的教育,协助公司做好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宣传工作。

4、经常检查劳动保护设施状况,发现问题立即提出整改,并督促有关人员及时解决,使其保持完好状态。

5、组织公司有关人员经常深入现场开展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以及文明施工检查,并提出建议。

6、参加职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调查处理,总结经验,协助制定防范措施。

7、支持公司严格行使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奖罚制度,及时表扬好的项目、班组和个人,对违纪违章行为责令整改,并及时上报。

十二、公司经营部的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公司经营工作,对承揽工程施工任务,对外洽谈合同的相关方提出环保、安全方面的要求。

2、负责投标前及合同签订前,对标书、合同或订单组织进行评审。

3、负责对工程投(议)标标函的编制;对编制标函中的安全措施费用不可降低,必须严格控制。

4、负责公司对外工程合同的审查和签订,协助项目部合同中有关安全生产的争议和纠纷。

5、建立工程合同管理台帐。收集整理工程投(议)标过程中竞标单位各项经济技术,安全措施费用指标的比较表,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6、负责办理施工许可证。

7、及时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公司经理办公室的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传达上报和公司党政有关企业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重要文件决议;及时收集工作信息,反映贯彻执行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2、负责筹办以公司名义召开的大型安全会议;制定党政综合性文件、工作总结、领导讲话、经验材料以及办理审核以公司党政名义上报、下发的文件。

3、负责外来和公司文件与资料控制程序的实施与管理,管理公司党政印签及往来信函;负责企业安全、文书档案的全过程管理。

4、协调公共关系,围绕公司安全生产活动做好宣传工作及对外接待工作。

5、负责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标准的制定、修订,检查监督其实施;管理资质、执照申报审验等相关事宜。

6、及时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公司工程项目管理部的安全职责(含设备、材料部)

1、负责审批项目的施工用电方案、大型机械的安装和拆除方案,参与对项目安全保证计划的审批。

2、在编制年、季、月度生产计划时,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认真贯彻安全规章制度和施工组织设计,合理而均衡的组织生产,加强现场平面管理,创造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秩序。

3、在检查生产计划实施情况的同时,要检查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对施工中重要安全防护设施的实施工作(如搭拆脚手架、安全网挂设等)要纳入计划,列为正式工序,给予工期保证。

4、教育施工生产管理人员,必须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把安全管理纳入施工全过程中,在生产任务与安全保障发生矛盾时,必须优先解决安全问题。

5、组织对各项目的临时用电、大型机械投入使用前的验收。

6、对机、电、起重设备、锅炉、受压容器及自制机械设备的安全运行负责,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经常进行检查,并监督各种设备的维修、保养。

7、对设备的租赁,要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租赁设备完好、安全可靠,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设备不得租赁,使用中发现隐患及时整改,严禁带病作业。

8、对新购进的机械、锅炉、受压容器及大修、维修、外租回厂后的设备、各种直接用于安全防护的料具及设备必须严格检查和把关,必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必须有产品介绍或说明书,严格审查其产品合格证明材料,必要时做抽样试验。

9、新购进的设备要有出厂合格证及完整的技术资料,使用前制定安全操作规程,组织专业技术培训,向有关人员交底,并进行鉴定验收。

10、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机、电、架等特种作业人员定期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做到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11、采购的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并向主管部门提供情况,接受对劳动保护用品质量的监督检查,特种防护用品如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及漏电保护器的采购要经过安全部门审定后方可购买。

12、参加因工伤亡事故及未遂事故的调查,从设备方面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制定防范措施。

十五、公司安全科的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范,在公司经理和分管领导的领导下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督促并支持公司积极开展各种安全活动,做好对职工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工作的落实。

3、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及其他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定,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并对其执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参与重大、重要及特殊工程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专项方案的审核,对各单位大型机械设备的安全运行实施监督管理。

5、组织参与安全生产检查,协助和监督有关部门、单位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制定防范措施,并监督整改。

6、深入现场检查,解决有关安全问题,纠正违章行为,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处理。

7、负责做好公司管理范围内重大危险源和重要环境因素的登记建档工作,定期对公司级重大危险源和重要环境因素进行检测、评估、监控,制定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负责各类事故的汇总、统计上报工作,建立健全事故档案,按规定参加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9、监督公司做好安全考核、评比工作,会同工会组织,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积极推广安全生产科研成果、先进技术及现代安全管理方法。

10、检查监督有关部门和单位搞好安全装备的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监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供应和产品质量、防护性能检查,督促有毒有害场所作业人员及时得到劳动防护。

11、指导基层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定期召开安全专业人员会议,不断提高基层安全专职管理人员的技术素质。

12、监督检查各项目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监督检查各单位对重大危险源、重要环境因素的监控和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

13、掌握主要施工过程的火灾特点,深入基层监督检查火源、火险及灭火设施的管理,督促落实对火险隐患的整改,确保消防设施完备和消防道路畅通。

14、做好各项目对易燃、易爆及剧毒物品采购、管理工作的监督。

15、做好工伤事故的调查、取证工作,督促落实事故单位复工前的现场整改,并组织验收。

16、做好有关安全生产举报的受理工作,并做好对举报事项的调查核实,落实整改措施。

十六、安全科安全管理人员职责1、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管理,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

3、组织安全活动和定期不定期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严格按照公司(29)号文件精神检查,整改,停工、处罚,四个步骤进行,并将处理情况予以通报。

4、参加审查施工组设计(施工方案)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整改计划,并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5、组织和协助制定,修订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6、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新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和特殊工种人员的培训,考核复审和发证工作。

7、组织有关部门制定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预防措施。

8、进行工伤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参加工伤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十七、各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职责

各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任务是:监督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协调相关事故的处理,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依据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管理制度,结合本项目实际及社会要求,组织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各项管理规定并监督实施。

2、综合管理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本项目安全生产形势,组织编制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施领导。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协调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3、组织制定本项目安全管理目标计划,制定措施,编制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并监督实施。

4、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组织制定本项目各职能部门、各管理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定期组织对其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5、组织本项目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教育,做好对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

6、定期不定期地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方案,落实对隐患的整改。

7、做好对本项目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的监督,落实对重大危险源、重要环境因素的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

8、做好本项目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及对相关设备、材料和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保证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9、协调各方关系,做好对本项目安全、文明达标创建工作组织和领导。

十八、项目经理的安全生产职责

分公司经理(项目经理)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其负责的项目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1、保证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及时把对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实施纳入施工计划。

2、按照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和责任体系,并领导其有效运行。贯彻执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确保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达标。

3、组织做好本项目各类人员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特别要针对从业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和班组岗前安全教育。

4、领导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定期(不超过一个月)召开安全专题会议,研究分析承包项目施工中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并加以解决。落实隐患整改,保证生产设备、安全装置、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等处于完好状态,并教育员工加强维护,正确使用。

5、确保本项目安全生产所必需资金的足额投入,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6、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认真履行承、发包合同,及时做好对分包单位的协调管理工作。

8、及时报告本项目所发生的安全事故,认真做好对事故现场的保护,配合做好对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并吸取教训。

十九、项目主管安全生产副经理的安全职责

1、协助项目经理做好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及时纠正安全生产中的违章行为。

3、组织实施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检查指导安全技术交底与安全设施验收工作。

4、组织参与每天的现场安全巡视,组织有关人员定期进行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督促消除事故隐患整改计划、措施;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之间的关系,做到生产服从安全;不违章指挥,并教育员工不违章作业。

5、认真做好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督促有关人员做好对本项目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

6、发生工伤事故应及时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逐级如实上报,并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实现改进措施。

建筑安装业最新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是多少?

第一,销售货物一般纳税人标准是连续12个月销售额达到80万元(含免税销售额),提供应税服务销售额为500万元(含500万元);

第二,如果是兼营,无论是哪一个项目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必须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第三,问题中仅仅是2016年12月销售货物不含税销售额647000元,就一个月而言是没有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第三条 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本办法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同问。。。

建筑标准173号文

环境保护工程是否缴纳印花税

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不需要缴纳印花税的合同

1. 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的,订单不贴花

在购销活动中,有时供需双方只填制订单,不再签订购销合同,此时订单作为当事人之间建立供需关系、明确供需双方责任的业务凭证,根据国税函( 1997 )

号文规定,该订单具有合同性质,需按照规定贴花。但在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情况下,只需就购销合同贴花,订单对外不再发生权利义务关系,仅用于企业内部备份存查,根据(

88 )国税地字第 025 号文规定,无需贴花。

2. 非金融机构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银行与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和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或个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企业向股东贷款是企业进行融资的常见方式,和股东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如果双方都不属于金融机构,无需贴花。

3. 股权投资协议

股权投资协议是投资各方在投资前签订的协议,只是一种投资的约定,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无需贴花。

4. 继续使用已到期合同无需贴花

企业所签订的已贴花合同到期,但因合同所载权利义务关系尚未履行完毕,需继续执行合同所载内容,即继续使用已到期合同,只要该合同所载内容和金额没有增加,无需再重新贴花。但如果合同所载内容和金额增加,或者就尚未履行完毕事项另签合同的,需要按照《印花税暂行条例》另行贴花。

5. 委托代理合同

代理单位和委托方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凡仅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的,根据国税发 [1991] 第155 号文规定,不属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6. 货运代理企业和委托方签订的合同和开出的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

在货运代理业务中,委托方和货运代理企业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以及货运代理企业开给委托方的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 根据国税发 [1991] 第 155 号、 国税发 [1990]173 号文规定,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7. 承运快件行李、包裹开具的托运单据

在货物托运业务中,根据国税发 [1990]173

号文规定,承、托运双方需以运费结算凭证作为应税凭证,按照规定贴花。但对于托运快件行李、包裹业务,根据( 88 )国税地字第 025 号文规定,

开具的托运单据暂免贴花。

8. 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

根据财税 [2006]162 号文规定,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 ,不征收印花税。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的规定:根据税三 (1988)776 号文规定,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的购销合同不包括供水、供电、供气(汽)合同,这些合同不贴花。

9. 会计、审计合同

根据(89)国税地字第034号文规定,一般的法律、法规、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不贴印花。

10. 工程监理合同

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关资质的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项目法人)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等相关规定,代替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工程建设实施监控的一种专业化服务活动。技术咨询合同,是当事人就有关项目的分析、论证、评价、预测和调查订立的技术合同。因此,工程监理合同并不属于“技术合同”税目中的技术咨询合同,无需贴花。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的规定:根据深地税发 [2000]91 号文规定,

“工程监理合同”不属于“技术合同”,也不属于印花税税法中列举的征税范围。因此,工程监理单位承接监理业务而与建筑商签订的合同不征印花税。

11. 三方合同中的担保人、鉴定人等非合同当事人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作为购销合同、借款合同等的担保人、鉴定人、见证人而签订的三方合同,虽然购销合同、借款合同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但参与签订合同的担保人、鉴定人、见证人不是印花税纳税义务人,无需就所参与签订的合同贴花。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所说的当事人,是指对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不包括保人、证人、鉴定人。

12. 没有书面凭证的购销业务不需缴纳印花税

印花税的征税对象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在商品购销活动中,直接通过电话、计算机联网订货,不使用书面凭证的,根据国税函( 1997)

505号文规定,不需缴纳印花税。例如通过网络订书、购物等。

13. 商业票据贴现

企业向银行办理商业承兑汇票等商业票据贴现,从银行取得资金,但贴现业务并非是向银行借款,在贴现过程中不涉及印花税。

票据贴现业务是指持票人在票据尚未到期的情况下,为提前获得现金,将票据所有权转移给银行,银行将票据到期值扣除贴现利息后的余额支付给持票人的业务。

14. 企业集团内部使用的凭证

集团内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公司之间,总、分公司之间,以及内部物资、外贸等部门之间使用的调拨单(或卡、书、表等),若只是内部执行计划使用,不用于明确双方供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的,根据国税函〔2009〕9号、国税发

[1991]155 号、国税函 [1997]505 号文规定,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至于什么情况才是“内部执行计划使用,不用于明确双方供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可参照国税函[2006]749

号文的解释:安利公司的生产基地(广州总部)向其各地专卖店铺调拨产品的供货环节,由于没有发生购销业务,不予征收印花税。

15. 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合同金额不需补贴花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印花税的征税对象是合同,征税依据是合同所载金额,而不是根据实际金额。不需要。

印花税根据不同征税项目,分别实行从价计征和从量计征两种征收方式。

从价计税情况下计税依据的确定;

从量计税情况下计税依据的确定,实行从量计税的其他营业账簿和权利、许可证照,以计税数量为计税依据。

印花税以应纳税凭证所记载的金额、费用、收入额和凭证的件数为计税依据,按照适用税率或者税额标准计算应纳税额。

印花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数额=应纳税凭证记载的金额(费用、收入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额=应纳税凭证的件数×适用税额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