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古建筑或者历史风貌建筑的测绘”,其工作内容应该属于工程测量的范畴,对工程测量的收费标准可依据发改委和建筑部联合发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来执行,这个标准你可以到网上搜索,不难得到。对工程测量工作影响较大因素有:地形起伏情况;通视、通行情况;地物多少及建筑物分布情况等等。与是否是“古建筑或者历史风貌建筑”没有太大的直接关系。
二、至于保护性修复工作的取费标准,可依据“古建筑或者历史风貌建筑”所在地区发布的修缮定额中对应内容来执行,各省市差不多都出具了适应本地区的修缮定额,比如:北京地区在《房屋修缮定额》中专门有《古建筑分册》。你可以根据所处的地区到网上搜索即可。
三、至于审核方面的事情,我想跟其它工程没有什么本质的区别,只是由于“古建筑或者历史风貌建筑”的特殊性,可能与此相关的部门会介入,但我不确定。
上述回答仅供参考,欢迎大家指正!
房屋维修资金有哪些规定?
设立住宅维修基金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商品住宅及其相关公共设施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延长房屋的使用寿命,为维护住宅小区的良好环境,保证住宅小区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创造必要的条件。
新建商品住宅随着使用年限的增长而逐渐损坏和老化,直接影响到业主的正常生活,从我国目前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的经济承受实际能力出发,不能等到住宅需要大中修和更新改造时再临时筹集。为此,必须在购买公房和商品房的同时,为居住质量预订“养老保险金”。建立起住宅这项专项维修基金,这对解除购房人后顾之忧起到了未雨绸缪的作用。其二,维修基金是为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和更新改造而建立的储备资金,对延长房屋的使用寿命、实现物业的保值增值起到了积极作用。其三,目前出售的商品房与公房,多为同幢异产,结构相连,一般情况下,房屋及其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局部损坏会直接影响到部分业主的切身利益。随着房屋产权日趋多元化,如果相关业主谁都不愿意承担一定的义务,往往容易造成损坏面的扩大,引发使用纠纷。维修基金的建立,可以有效地解决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修缮、更新、改造,化解业主之间的矛盾,有利于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建立新型的合作关系,有利于明确物业管理收费与维修基金的关系。
购买多层商品住房的,购房人按购房款的2%缴交;购买高层商品住房或设有电梯的多层商品住房的,购房人按购房款的3%缴交;
已购公有住房的,售房单位按多层住宅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售房款的30%缴交。购房人按购房款2%缴交;
拆迁安置实行产权调换的,安置多层房屋的按安置房评估价的2%,安置高层房屋的按安置房评估价的3%由被拆迁人缴交;
其他住宅和整栋住宅中的非住宅房屋按照同类型住宅维修基金缴交标准缴交;
开发建设单位的自用房屋,多层或高层房屋按同类购房款的2%或3%缴交。
商品房销售时是归集维修基金的第一时间;商品房销售时是宣传归集维修基金的黄金时间;商品房销售时归集维修基金是房屋保障机制建立的有利时间。开发企业的商品房维修基金的归集这个时间段是最为关建的时间段,对于归集维修基金起着中流砥柱的责任,负有义无旁贷的第一责任。
售房单位在售房时应代为归集首期维修基金。售房单位在申办《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应提供物业管理与维修基金归集方案,在办理房屋产权初始登记手续时,须将归集的首期维修基金移交市房产局代管。
关于物业管理企业代收维修基金是否交纳营业税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1998年12月15日出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企业的代收费用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第217号中明确规定原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物业管理企业代收费用是否计征营业税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精神,现通知如下:
物业管理企业代有关部门收取水费、电费、燃(煤)气费、维修基金、房租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服务业”税目中的“代理”业务,因此,对物业管理企业有关部门收取的水费、电费、燃(煤)气费、维修基金、房租不计征营业税,对其从事此项代理业务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当征当征收营业税。
物业在保修期内不得使用维修基金。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属于人为损坏的,由责任人承担维修费用,不得使用维修基金。无法确定责任人的,按照受益人原则分摊维修费用:
①物业管理区域内住宅楼房外的共用设施的维修工程,除由专业管理部门维护管理外,其余部分的维修费用由全体产权人按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②住宅楼房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费用由该幢住宅楼房内全体产权人按所拥有的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③一幢住宅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单元门的,专属一个单元全体产权人使用的设施设备的维修费用由该单元门内全体产权人按所拥有的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④开发企业应根据以上原则依其尚未售出的房屋面积占全部房屋面积的比例分摊维修费用。
本回答由网友推荐
历史建筑物修缮改怎么写工程内容
1.立法,依法保护,根据文物保护法对日常使用者或修缮改建进行规范 2.保存,保存文物信息,对整体或主要部位进行测绘,留存,作为日后修缮依据。 3.维护,日常维护很重要 4.防范,防火防盗,即加强日常管理,消除安全隐患。房屋修缮工程类别不能按檐高或建筑面积来分类。是根据工程款数目大小确定的。
工程费用(不含设备费)在1500万元以上的为一类工程。
工程费用(不含设备费)在1000万元以上,1500万元以下的为二类工程。
工程费用(不含设备费)在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为三类工程。
工程费用(不含设备费)在500万元以下的为四类工程。
这里的工程费用是经过批注的工程概预算投资并扣除设备费后的金额。
《苏州市文物古建筑维修工程准则》,
苏州市出台了《苏州市文物古建筑维修工程准则》,给这个具有2500年历史、拥有大量古建筑的城市古建筑保护立下规矩。据悉,这在全国尚属首次。
苏州市共有各级文保单位400多处,控保古建筑200余处,主要分布在园林、宗教系统、教育部门和居民区。在以往的维修过程中,既有成功的经验也有惨痛的教训,国内也没有现成规范。鉴于此,苏州市文物局在全国率先制定了《苏州市文物古建筑维修工程准则》,从2005年1月1日起实施。该《准则》从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四个环节入手,为古建筑维修把关。浅谈文物古建筑消防隐患及预防对策
简介:浙江省是文物大省,有着十分丰富的文物古迹和古代建筑,这些文物和古建筑是中华民族五千年灿烂文化的积淀和宝贵的文化遗产。加强文物古建筑消防管理,确保消防安全,是我们消防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但在我们的实际工作中,由于文物古建筑自身的特点及管理上存在的一些盲点,使其存在着大量的火灾隐患,极易诱发火灾事故,造成难以弥补的火灾损失。
关键字:古建筑,火灾
下面就文物古建筑存在的火灾隐患做一些粗浅的分析,并谈一谈如何搞好预防工作。
一、火灾危险因素
(一)结构性因素。文物古建筑多为木质结构,历经几百甚至上千年的日晒风吹雨淋,造成建筑木质腐蚀、干燥、疏松,含水量远远低于一般自然干燥的含水量(约在12~18%之间),成了全干材。同时文物古建筑材料又多用油脂含量高的柏木、松木、樟木等优质木材建造,且其表层涂有大量的油漆涂料,极易燃烧。
(二)火灾负荷因素。现代建筑要求火灾负荷量平均每平方米的木材的用量,不宜多于0.03立方米。在文物古建筑中,大体上每平方米含有木材1立方米(包括其它可燃物折合木材的用量),那么文物古建筑的火灾负荷量比现代建筑大31倍。由此可见文物古建筑火灾危险性之大。
(三)扑救困难因素。
1.文物古建筑在设计建造上往往存在先天缺陷。建筑之间大多间距很小,没有消防通道,更无法设立防火墙,消防设施及水源无法满足施救的需要,因而,对防火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2.燃烧速度快,温度积聚迅速。木构架建筑在起火以后,必须在15~20分钟内实施有效施救,否则会出现大面积燃烧,最高温度可达800~1000℃。文物古建筑中的木材,由于长期的干燥和自然的侵蚀,往往出现许多大大小小的裂缝,其牢固情况比疏松的松木还要差。有的大圆柱,并非完整的原木,而是用几根木料拼接而成,外面裹以麻布,涂以漆料,发生火灾时,木材的裂缝和拼接的缝隙,成了火势向纵深蔓延的途径,加快了燃烧速度。同时,文物古建筑的屋顶相当宽大且坚实,发生火灾时,屋顶内部的烟雾和热量不易散发,温度容易积聚,导致轰燃现象,使古建火灾难以扑救。
3.烟雾生成量大。一般而言,1公斤木材燃烧时可生成20立方米烟雾,体积相当于木材体积的300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