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

净资产800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5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4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人,且结构、给排水、电气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吉林省建筑施工质量标准

吉林省建设厅的附属事业单位

1、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处职责:贯彻国家和拟定我省工程招投标、工程交易中心(有形建筑市场)、招标代理机构、合同管理法规、规章并监督执行;负责省辖区域内建筑领域工程项目报建、招标投标、合同行政执法和管理职权;对国家和省投资的大型、重点工程项目的报建、招标投标、合同工作实施具体监督管理与跟踪服务;负责审批除国家和省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以外项目的直接发包、邀请招标工作;协助审批工程交易中心(有形建筑市场)、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审批和管理评标专家;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对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和信访工作。2、吉林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职责:贯彻国家有关建筑工程质量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负责建设厅有关建筑工程技术质量管理的立法和全省建筑工程技术质量管理工作;检查、监督、指导全省各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和各级质量监督站的工作;检查、监督、指导在吉林省内从业的各施工企业的工程技术和质量管理工作;培训各级质量检查、监督人员及工程技术人员;负责全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含专业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考核认定;负责建筑工程、市政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监督管理;负责对违反工程质量和文明施工有关法律、法规行为进行执法查处;负责全省的监理机构和检测机构的资质管理和注册执业人员的执业管理;负责国家和省投资的重点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和参与省内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工程质量问题和工程质量保修期范围内工程质量投诉。3、吉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职责: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建设行业标准及经济定额的国家标准;组织起草和制定全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法规政策以及相关制度;制定各类建筑工程计价定额,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负责全省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资质管理,监督、检查、管理建筑工程发承包的计价活动;负责全省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执业资格的管理。4、吉林省建设厅城建档案馆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建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全省城乡建设档案工作发展规划与计划;制定全省城乡建设档案工作管理规定、业务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全省城乡建设档案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负责全省城乡建设档案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组织城建档案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城乡建设档案管理违法行为;负责全省城市地下管线普查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工作,推进普查成果的动态管理;组织开展全省城建档案馆综合管理水平考核活动,按国家和省里标准评定城建档案馆等级;组织指导全省城乡建设档案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全省城建档案系统经验交流和学术研究;协助有关部门编制城市地下空间利用规划;负责全省城乡建设档案统计工作和协助办理信访相关事项。5、吉林省抗震防灾办公室职责:贯彻落实国家抗震防灾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负责制定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的设计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和修订全省抗震设防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编制城市抗震防灾规划和设防区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全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行政执法和监督管理;组织对超限高层建筑工程进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负责对超抗震规范建筑工程项目的申请核准;负责对现有工程抗震鉴定、加固工作监督、检查、指导;负责对违反有关建设工程(抗震)质量法律、法规行为执法查处;监督、检查、指导城乡建设抗震防灾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管理监督工作,组织对受损房屋建筑工程抗震性能的应急评估;指导工程抗震科研、国际合作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协助办理信访相关事项。6、吉林省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拟定全省住房制度改革方案;负责全省廉租住房建设管理;负责全省住房分配币化;负责全省公有住房出售管理。7、吉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公室职责:负责贯彻落实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法规、政策;负责完善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并指导实施;负责对全省各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履行决策职责实施指导和监督;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资金运作、规范管理和廉政、服务等项工作实施监管;对受委托银行规范承办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和相关手续等方面工作实施监督;负责住房公积金归集、个贷、提取等依法行政的监管,承办行政复议事项;健全全省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网络系统,对各市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运作实施动态监督,查处相关违规事件。8、吉林省建设厅移民局职责:主管全省水库移民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水库移民工作的政策、法规,并负责制定具体管理办法;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全省各类水库移民资金(含基金)的使用管理;审核全省各类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计划及地方政府上报的新建水库移民搬迁安置规划等。9、吉林省施工队伍管理办公室职责: 协助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对施工现场场地环境、质量、安全、材料、机械设备、文明施工等方面进行管理、检查和指导;参与对省内施工企业资质管理,掌握施工企业资本金、工程技术人员的变化情况和企业施工业绩等动态,根据企业变化情况,提出企业资质等级升降的意见;参与外省进入我省施工队伍的质量管理工作,掌握企业动态,随时提出这些企业是否适合在我省继续承担工程的建议;负责组织施工企业各专业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10、吉林省城乡建设管理办公室职责:负责城乡规划、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和风景区规划等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专案检查,参与专项检查;负责全省建设检查监督举报系统和建设检查统计系统的建立和维护;受理举报、定期公布建设系统检查工作情况等。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考核制度。2、建筑工程应该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1)建筑工程采用的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2)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3)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3、建筑工程质量应按以下要求验收:(1)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2)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3)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4)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

吉林省建筑施工质量标准

建筑方面单位工程质量合格标准是什么?

单位工程由分部工程组成,分部工程由若干分项工程组成,分项工程由检验批组成,从构成是来看,单位工程合格必须分部工程合格,分部工程合格必须分项工程合格,分项工程合格必须检验批合格,而检验批的是否合格取决于检查项目是否满足验收指标,并且如实进行验收表格的填写、签字,也就是说,单位工程的合格时依次累计的结果,具体可以参考GB50300-2001(统一标准建筑方面单位工程质量合格标准是:

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全部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使用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涉及金属管道的外防腐层、钢管阴极保护系统、管道设备运行、管道位置及高程等的试验检测、抽查结果以及管道使用功能试验应符合本规范规定;

5.外观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