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暖热负荷一般取50W/m2再乘上一些误差系数。实际取值时可以计算为100W每平米左右。《民用供暖散热器》(清华大学出版社)中提供:采暖热负荷W=单位面积热指标W/㎡×供暖面积×1.2修正系数×1.8修正系数×其他修正系数1)单位面积热指标:全天连续供暖时,可取50W/㎡2)间歇供暖修正系数:1.23)户间传热修正系数:1.84)其他修正系数:建筑物顶层、中间层和底层,中部户和平端头户以及南、北朝向等因素的影响。
1)设计规范是按各房间分别计算,然后汇总得到整栋建筑的供热负荷;而节能标准是按渗透耗热、围护结构耗热和建筑内部得热三部分分别计算,然后汇总得到整栋建筑的供热负荷。
2)设计规范与节能标准中围护结构耗热量的计算公式是类似的,但修正系数的选取方法不同;由于计算分类不同,面积的选取也不同,但从整体上讲,计算所用的面积基本一致。
3)在计算围护结构传热耗热量时,节能标准中对外围护结构各部分的传热系数都有上限值要求。以北京地区为例,节能标准一设计规范中各围护的传热系数列入表1中。从表1可以看出,按设计规范计算时选用的传热系数一般都比按节能标准计算时选用的传热系数要大一些。
4)设计设计规范与节能标准中渗透耗热量的计算公式存在较大的差异,其原因在于进入室内的冷空气的计算方法不同。
5)建筑内部得热的计算差异。设计规范中虽然指明在计算冬季采暖通风系统的热负荷要考虑建筑内部得热,但并没有给出相应的量化公式,因此,在具体的计算过程中往往忽略了建筑内部得热:而节能标准中明确地对其进行了量化规定。
什么是供暖系统符合供热配建标准
您好!很高兴解答您的问题。根据您提供的信息,为您查询到:一般情况下,市政集中供热的的进出水温度为70-95℃。但是一般都达不到,因为供热出水温度和热源厂(锅炉房或热电厂)供出来的热水温度和流量有着很重要的关系。一般锅炉房供出来的温度在95-100度左右。所以就很难保证供热温度了。压力一般为出水压力4公斤。这也要和实际供热地区的布局相结合。这里说的都是集中供热站房的情况,不考虑任何区域性问题。(1)散热器供暖系统,应符合国家标准《采暖通风及空气调节设计规范》关于竖向分区供暖的要求。(2)地板辐射供暖系统,应符合北京市标准《低温热水地板辐射供暖应用技术规程》的规定。(3)空调供暖水系统,不宜超过1.0MPa。希望我的解答可以帮助到您,祝您生活愉快!谢谢!
国家对集中供暖的法定温度是怎样规定的
集中供暖的温度标准是由当地政府推出的条例规定的,例:《河南省集中供热管理试行办法》、《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徐州市集中供热条例》等。
1、以徐州市集中供热条例为例子。根据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供热期内,居民卧室、起居室的温度不低于18℃。
2、以西安市的集中供热条例为例,根据《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第三十条规定:集中供热期内,正常天气状况下,且室外温度不低于供热系统最低设计温度、建筑围护结构符合当时供热设计规范标准和室内供热系统正常运行条件下,供热企业应当保证用户卧室、起居室的室温不低于18℃。
特许供热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可靠、稳定的热源和符合要求的供热设施;
2、与供热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和经培训具有相应资格的从业人员;
3、规范的经营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服务标准和应急保障措施;
4、供热能耗指标和污染物排放指标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连续停止供热超过二十四小时的,供热企业应当提前二日告知热用户;遇突发事故,供热企业应当立即组织抢修并及时告知热用户,报告供热、城管行政主管部门,事后补办相关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徐州市集中供热条例集中供暖的温度标准是由当地政府推出的条例规定的,例:《河南省集中供热管理试行办法》、《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等。
以西安市的集中供热条例为例,根据《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第三十条 ?集中供热期内,正常天气状况下,且室外温度不低于供热系统最低设计温度、建筑围护结构符合当时供热设计规范标准和室内供热系统正常运行条件下,供热企业应当保证用户卧室、起居室的室温不低于18℃;其他部位的室温应当符合国家住宅设计规范的温度要求。供用热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 第二十三条 ?申请集中供热经营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集中供热专项规划的要求;
(二)具有稳定的热源;
(三)具有与供热规模相适应且符合国家节能环保要求的供热设施;
(四)具有供热专业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
(五)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完善的管理体系和安全责任制度;
(六)具有健全的供热事故抢险预案和应急保障措施;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参考资料来源:西安市人民政府网——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集中供暖的温度标准是由当地政府推出的条例规定的,例:《河南省集中供热管理试行办法》、《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等。
以西安市的集中供热条例为例,根据《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第三十条 ?集中供热期内,正常天气状况下,且室外温度不低于供热系统最低设计温度、建筑围护结构符合当时供热设计规范标准和室内供热系统正常运行条件下,供热企业应当保证用户卧室、起居室的室温不低于18℃;其他部位的室温应当符合国家住宅设计规范的温度要求。供用热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扩展资料:
西安市集中供热不达标的,可以进行退款,甚至全额退款。
根据《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第三十五条 ?因供热企业原因导致用户卧室、起居室的温度不达标的,供热企业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保证室温达到规定标准,并根据供热用热双方确认的不达标天数,去除基本热费后,按照下列标准向用户退还热费:?
(一)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16℃、低于18℃的,退还热费的20%;?
(二)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14℃、低于16℃的,退还热费的50%;?
(三)供热温度低于14℃的,全额退还热费。
供热企业应当于每年集中供热期结束后至六月三十日前通知用户并办理退费。
参考资料来源:西安市人民政府网——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不低于16 摄氏度
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集中供暖的标准室内温度为18℃±2℃,是根据人们的生理需求而确定的。根据国家标准GB50019—2003《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中规定设计集中供暖时,对民用建筑主要房间的室内计算温度宜采用16℃—24℃之间,具有一定的波动量。18度是基本问题。上下可以浮动2度。
低于14度就要退费的
供暖的标准是什么 什么情况下可以退费 怎么样 退费
供暖费依据检测报告退费 低标准4℃退费
哪些情况应该退费?供热单位和用户对室内温度存在争议的,均可委托经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认定的机构进行检测。双方委托不同的检测机构测温时,以用户委托检测机构的检测数据为准。温度符合标准的,检测费由用户承担,不符合标准的,由供热单位承担。
《规定》提出两种应该退费的情况。第一种,符合现行国家住宅设计规范要求的住宅或经过建筑围护结构和供热系统改造的住宅,当室外日平均气温在-9℃以上时,居民用户卧室、起居室室温低于18℃或与用户约定的温度。第二种,未经建筑围护结构改造和供热系统改造的住宅,当室外日平均气温在-7℃以上时,居民用户卧室、起居室室温低于18℃或与用户约定的温度;当室外日平均气温在-7℃以下、-9℃以上(含)时,卧室、起居室温度低于16℃。
另外,经供热单位确认,用户拆改室内自用采暖设施,如果不影响其他用户正常采暖和不妨碍供热设施维修养护,采暖室温质量标准也适用上述规定。
如果居民私自扩大采暖面积、改动供热设施,或者拒绝供热单位入户检修,造成室内采暖设施难以保证室温达标的,不予退费。当市政府执行天然气限供时,不予退费。
如果居民未签订书面供热采暖合同或者未全额支付采暖费而主张退费的,应当先补签书面供热采暖合同,并结清欠费。
退还供暖费如何计算?经供热单位、用户双方共同确认或第三方检测机构认定,用户卧室、起居室室内温度未达到规定或合同约定标准的,退还采暖费按以下标准和方法计算:退费额=日热费单价×未达到规定或约定温度标准的卧室、起居室的建筑面积×温度未达到规定或约定标准的天数×退费比例。
退费比例按卧室、起居室约定采暖温度计。室内温度低于约定温度2℃之内的,退费比例为40%;室内温度低于约定温度2℃(含)以上、4℃以下的,退费比例为60%;室内温度低于约定温度4℃(含)以上的,退费比例为100%。
市政府决定增加采暖期内,居民用户室温不达标的,由政府有关部门向供热单位追究相应的责任,供热单位不向居民用户退还采暖费。
供暖费以什么方式退还?自采暖期结束后的一个月内,供热单位应当办理向用户退还采暖费的手续。供热单位不能在一个月内办理完毕退费的,应当书面告知用户,并承诺办结时限。采暖期结束后至下一个采暖期开始前,用户未到供热单位办理退费手续的,视为用户自动放弃退费主张。供热单位退还采暖费可以现金方式直接退还用户,或与用户协商抵扣下采暖期应当支付的采暖费。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