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什么修订文件

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公有住房租金计算办法的通知》(津国土房保〔201610号)将于2021年612日到期,文件自1992开始执行,2011年2016年两次对文件进行了保留重发,近五年来,对我市公有住房租金计算发挥着重要政策指导作用。由于文件即将到期,当前工作需要,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对文件进行修订重发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文件规定了公有住房租金计算的标准,按照按质论价原则,以房屋结构、装修、设备条件为基础,以地段环境、楼层、朝向等条件为调剂因素,不同质量不同地段的房屋租金保持适当差价,规定了计算租金的条件及计算方法。

此次重发对以下内容进行了修订:

(一)将原办法第九条 公有住房租金计算公式中,每平方米租金计算到“厘”,结合当前工作实际,调整为每平方米租金计算到“分”。

(二)对附件 5“公有住房计租地段环境等级划分范围”结合当前我市因城市建设发生的道路、地块灭失情况,本着对现有公有住房项目的租金计算不受影响的原则,河西区和河北区三级地段中的部分路段进行了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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