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作物种质资源管理办法
第二十九条对外提供农作物种质资源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对外提供种质资源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的格式及要求填写《对外提供农作物种质资源申请表》(见附件一),提交对外提供种质资源说明,向农业农村部提出申请。
当事人可以将引种信息和种质资源送交当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者农业科研机构,地方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者农业科研机构应当及时向国家农作物种质资源委员会办公室申报备案,并将收到的种质资源送交国家种质库保存。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国家农业科技创新联盟认定名单的通知
国家农业科技创新联盟成员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农垦、渔业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有关农业大学,各省级农业科学院:
为促进国家农业科技创新联盟(以下简称“联盟”)高质量发展,打造一批产学研深度融合、优势科研资源集聚、协同创新机制高效的农业科技创新联合体典型,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国家农业科技创新联盟建设的指导意见》(农办科〔2020〕12号)和《国家农业科技创新联盟建设运行管理办法》要求,国家农业科技创新联盟秘书处对符合评估要求的42个联盟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工作。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2年国家畜禽核心育种场等遴选核验结果和信息变更的通知
广德市三溪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为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北京首农畜牧发展有限公司(南口二场)等4家企业为国家奶牛核心育种场,内蒙古色也勒钦畜牧业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为国家肉牛核心育种场,鄂尔多斯市立新实业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为国家羊核心育种场,福建圣泽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为国家肉鸡核心育种场,扬州五亭食品集团天歌鹅业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为国家水禽核心育种场,哈尔滨鹏达种业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为国家肉鸡良种扩繁推广基地,内蒙古和康源生物育种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为国家水禽良种扩繁推广基地,吉安市傲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为国家核心种公猪站(见附件1)。
附件:
1.2022年遴选的国家畜禽核心育种场、良种扩繁推广基地、核心种公猪站名单.pdf
2.国家畜禽核心育种场通过核验名单.pdf
3.国家畜禽核心育种场取消资格名单.pdf
4.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和国家肉鸡良种扩繁推广基地信息变更名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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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6365号建议的答复摘要
2022年我部印发《关于扶持国家种业阵型企业发展的通知》,构建“破难题、补短板、强优势”国家种业企业阵型,依据企业创新能力、市场规模、发展潜力等关键指标,从全国8000多家畜禽种业企业中遴选出86家企业组建国家畜禽种业企业阵型,其中福建圣农入选白羽肉鸡“破难题”企业阵型、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入选生猪“补短板”企业阵型,持续推动科研单位、金融机构、种业基地与企业对接合作,引导资源、技术、人才、资本等要素向阵型企业集聚,促进企业做强做优做大。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6365号建议的答复摘要
2022年我部印发《关于扶持国家种业阵型企业发展的通知》,构建“破难题、补短板、强优势”国家种业企业阵型,依据企业创新能力、市场规模、发展潜力等关键指标,从全国8000多家畜禽种业企业中遴选出86家企业组建国家畜禽种业企业阵型,其中福建圣农入选白羽肉鸡“破难题”企业阵型、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入选生猪“补短板”企业阵型,持续推动科研单位、金融机构、种业基地与企业对接合作,引导资源、技术、人才、资本等要素向阵型企业集聚,促进企业做强做优做大。
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2023年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监测工作 巩固提升示范社创建成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根据《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农经发〔2019〕5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经全国农民合作社发展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全国联席会议”)同意,决定开展2023年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以下简称“国家示范社”)监测工作,进一步巩固提升国家示范社创建成果,切实发挥引领带动作用。
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2891号(农业水利类255号)提案答复的函摘要
2022年,农业农村部第453号、第595号、第631号公告,确定了72个国家农作物种质资源库(圃)、217个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单位和19个国家农业微生物种质资源库。
四、关于建立国家种质资源惠益共享制度
我部等有关部门积极推动国家种质资源惠益共享。2022年,农业农村部第632号公告发布首批可供利用的农作物种质资源目录,涉及48种作物2万份资源,种业从业人员可通过中国种业大数据平台便捷获取这些资源信息。
农业农村部关于命名第三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渔业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总体部署,按照《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方案》和《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要求,我部自2021年起组织开展第三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创建活动。经认真审核、严格考评,决定将达到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标准的北京市延庆区等86个创建单位命名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河北省廊坊市等9个创建单位命名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