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4522号建议的答复
指导各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资源发包、物业出租、集体资产使用权入股、居间服务等较为稳健的经营活动,支持其探索利用集体“四荒地”等发展现代农业项目,为农户和各类新型经营主体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支持集体经济组织结合自身实际参与农田整治,开展社会化服务。
下一步,我部将按照中央要求,强化村级组织在保护耕地和粮食安全方面的责任,指导各地健全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机制,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支持集体经济组织发挥统筹协调作用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夯实粮食安全基础。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6345号建议的答复摘要
近年来,我国稻渔综合种养产业持续稳定发展,生产规模和产量逐年扩大,2021年全国稻渔综合种养面积3966万亩,产出稻谷产量近400亿斤,水产品产量356万吨,为保障粮食和水产品供给、促进农民增收和推进乡村振兴作出积极贡献。
下一步,我部将科学引导并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加强对稻渔综合种养的管理,严格落实沟坑占比不超过总种养面积10%的要求,提高水稻和水产综合生产能力,促进一水两用、一田多收,稳步推进稻渔综合种养产业高质量发展。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5804号建议的答复摘要
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细化实化工作措施,调整优化种植结构,大力推进全国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行动,深入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增强社会化服务组织示范带动水平,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6819号建议的答复摘要
2021年11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印发《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要求永久基本农田不得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湖造景、建设绿化带。
二、关于协同推进粮食安全和结构调整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确保国家粮食安全,调整优化农业结构,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推进农业由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7729号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加大对内蒙古新建和改造提升建设任务指标倾斜
近年来,我部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以提升粮食产能为首要目标,优化建设布局,加强政策保障,多渠道加大建设投入,积极支持内蒙古自治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完善农田基础设施,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稳定提高粮食生产能力。2022年,我部下达内蒙古自治区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1659万亩,配合有关部门安排中央农田建设资金约178亿元,内蒙古自治区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约1692万亩。
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0774号(农业水利类066号)提案答复的函摘要
2021年,我部印发《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试行)》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办法》,明确了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和竣工验收要求,确保项目建设成效。
下一步,我部将指导各地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督促各地强化工程管护,协同推进大中型灌区改造与高标准农田建设,进一步夯实国家粮食安全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