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0298号建议的答复摘要
二、关于及时变更承包合同,保障承包农户合法权益
对承包期内,承包关系发生变化的,要按照承包合同取得权利、登记记载权利、证书证明权利的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制度规定,依法及时变更或终止承包合同。2023年,我部印发《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明确了承包方分立、合并和消亡或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需要依法变更或终止承包合同的相关规定。下一步,我部将加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各地探索开展合同网签,对承包关系发生变化的,依法及时变更承包合同,保障承包农户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 2023年第1号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依法指导发包方和承包方订立、变更或者终止承包合同,并对承包合同实施监督,发现不符合前款要求的,应当及时通知发包方更正。
第二十五条承包方、利害关系人有权依法查询、复制农村土地承包档案和农村土地承包数据的相关资料,发包方、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应当依法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