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1173号(农业水利类101号)提案答复的函
近年来,我部和沿黄9省(区)渔业主管部门落实渔业法和国务院印发的《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的要求,扎实开展黄河流域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工作,2022年2月我部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黄河流域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大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力度。
下一步,我部将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黄河流域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工作的通知》,会同有关部门加大政策、资金的投入力度,保护和修复鱼类洄游通道,提升黄河流域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管理水平,加强黄河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2714号(农业水利类226号)提案答复摘要
您提出的关于布局和实施长江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健全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综合治理体系、制定分类禁捕细则和开展水生生物保护地建设、增强长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科技基础能力、统筹规划和科学指导评估开展增殖放流、加强外来物种的科学管理等建议,对于推动完善长江十年禁渔和长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政策措施具有很强的参考价值。将长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内容纳入长江保护法,推动修订渔业法,推动出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印发《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长江十年禁渔工作“三年强基础”重点任务实施方案》《长江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方案(2021。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4701号建议的答复
下一步,我部将联合有关部门,继续加大鄱阳湖生态保护的指导和支持力度,推动鄱阳湖流域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持续做好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项目储备和实施,推动江西省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制推进工作,抓好化肥减量增效,扎实推进鄱阳湖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七、关于加强长江十年禁渔配套生态修复措施
长江十年禁渔为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及栖息地修复提供了重要的机遇期,我部积极落实包括鄱阳湖在内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及栖息地修复工作。
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严厉打击破坏水生野生动物资源行为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渔业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规定,推进水域生态文明建设,强化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规范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活动,严惩破坏水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按照《“中国渔政亮剑2023”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方案》部署安排,农业农村部决定自2023年5月1日至10月31日开展严厉打击破坏水生野生动物资源行为专项执法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3286号建议的答复
2022年10月在江西永修举办第四届长江江豚保护日暨第三届鄱阳湖长江江豚保护论坛,同步开展长江江豚保护宣传片展播、公布长江江豚幼豚命名、宣布长江江豚科普宣传作品奖等活动,社会反响强烈。
目前关于长江江豚保护集中宣传的时间节点,已经有长江江豚保护日、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科普宣传月等,您提出的设立“长江江豚保护宣传活动月”的建议,我部将认真研究,进一步探索完善长江江豚保护宣传的时间、形式和内容,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保护长江水生生物多样性的良好氛围。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0972号建议的答复
建立“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监测数据汇交平台”,及时收集长江流域各监测站位数据并进行分析汇总,每年开展长江禁渔效果评估和长江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评价工作,会同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共同发布《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及生境状况公报》,通报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及生境状况,主动接受公众对水生生物资源及生境保护工作的监督。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一、建立健全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机制
各级渔业渔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向当地党委和政府汇报,依法推动建立由地方政府负责、渔业渔政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分工协作的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机制。要加强部门间协作配合,建立健全由渔业渔政主管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的水生野生动物联合执法工作协调机制,长江流域各级渔业渔政主管部门要强化现有的长江禁捕退捕工作有关执法协作机制,同时畅通举报渠道,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要推动地方政府制定水生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规划和措施,将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经费纳入预算。注重发挥保护区管理机构、救护中心、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及社会公众等各界力量,形成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合力。
二、进一步加强水生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
各级渔业渔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信息技术应用,依法做好辖区内水生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调查、监测和评估,建立健全水生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档案。
政协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2463号(农业水利类222号)提案答复
在调研基础上,我部形成了《探索禁捕水域资源合理化利用 科学发展大水面生态渔业调研报告》,目前正在推动印发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开展生态调控捕捞的指导性文件。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坚持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相结合,对于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水域,在出现部分鱼类资源增长过快、可能导致种群结构失衡的情况下,采取以平衡鱼类种群结构和恢复生态系统健康为目的的生态调控措施,生态调控过程中获取的收益主要用于保护管理工作。推动出台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生态调控捕捞的指导性措施,组织严格科学论证,制定生态调控实施方案,明确实施主体、生态调控种类、调控量、渔具渔法、调控时间、调控地点、渔获物流转、监督管理等事项,避免对生态调控种类之外的其他水生生物产生不利影响。
二、关于建设湖泊生态修复工程示范
为修复包括湖北省在内的长江流域湖泊生态系统,生态环境部会同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等部门累计投入财政资金340亿元,共同推进长江经济带湖北、江西、重庆等省(直辖市)17个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工程、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 1
-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