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农业农村部兽药评审中心): 为进一步优化兽药行政许可服务,加强兽药行政许可申报前的咨询服务、申请中的技术交流、许可文件送达和意见建议征询,不断提高兽药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效率,我部决定建立兽药行政许可联络员制度。 二、省级主管部门兽药行政许可联络员 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确定1名承担兽药行政许可办理的工作人员,作为本单位联络员,接收我部兽药行政许可有关意见,协调解决省级初审有关问题,及时向我部反馈兽药行政许可初审进展和对策建议,做好与申请人的沟通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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