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3645号(农业水利类311号)提案答复的函
2022年,中央财政继续稳定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探索补贴发放与耕地地力保护行为相挂钩的有效机制,细化不予补贴的情形,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深入实施绿色高质高效行动,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继续稳步提高最低收购价,推动农业保险工作提质增效,推动全国农担体系健康发展。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0624号建议的答复
三、关于提升全程机械化水平
近年来,农业农村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42号),积极推动粮食等大宗农产品和果蔬茶等特色农产品全程机械化、智能化发展。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2号)、《全国乡村产业发展规划(2020-2025年》部署,多措并举,加快推动优势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产业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
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3538号(农业水利类305号)提案答复摘要
推动解决突出土壤污染问题的实施意见》《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推动农用地、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
三、关于构建土壤污染综合防治模式
我部积极联合有关部门,加强耕地污染防治基础研究、关键技术研究和集成示范应用,因地制宜构建耕地土壤污染防治技术模式,推动“一域一策”精准解决区域性耕地土壤污染问题。下一步,将强化耕地分类管理,开展例行监测,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保护农用地土壤环境。
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4102号(资源环境类325号)提案答复摘要
四、关于加强受污染农田安全利用与风险管控技术应用研究
我部积极联合有关部门,加强耕地污染防治基础研究、关键技术研究和集成示范应用,因地制宜构建耕地土壤污染防治技术模式,推动“一域一策”精准解决区域性耕地土壤污染问题。
五、关于引导群众接受和实施受污染农田安全利用或风险管控
我部联合有关部门加强政策制度创设,推动设立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支持开展土壤重金属污染源头治理、农用地风险管控等工作,并组织耕地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解读和技术知识普及。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4522号建议的答复
指导各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资源发包、物业出租、集体资产使用权入股、居间服务等较为稳健的经营活动,支持其探索利用集体“四荒地”等发展现代农业项目,为农户和各类新型经营主体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支持集体经济组织结合自身实际参与农田整治,开展社会化服务。
下一步,我部将按照中央要求,强化村级组织在保护耕地和粮食安全方面的责任,指导各地健全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机制,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支持集体经济组织发挥统筹协调作用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夯实粮食安全基础。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第BH073号建议的答复
围绕耕地质量建设与保护、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种植用途管控、耕地生态保护等组织开展专题研究和调研论证,提出建议在耕地保护法中对电捕蚯蚓等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并明确法律责任,以加强耕地生态保护,提升耕地保护水平。
下一步,我部将进一步加大耕地质量建设保护力度,加快推进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强化耕地质量监测评价,改善耕地土壤质量和生态环境。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6780号建议的答复
2021年,财政部会同我部印发《财政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21〕11号),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对补贴对象、补贴依据、补贴标准等进行细化,并指导地方探索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与耕地地力保护行为相挂钩的有效机制,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科学施肥用药、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措施,自觉保护耕地、提升地力。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1273号建议的答复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指导各地加强土地流转管理,多种形式推广使用流转合同示范文本,因地制宜推进土地流转合同网签,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
下一步,我部将坚持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大战略,以深入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为抓手,促进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内强素质、外强能力,推动由量质并举向高质量发展转变,加快构建适应我国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要求的农业经营体系。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5771号建议的答复摘要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持续强化土壤污染防治政策法规标准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土壤污染风险评估等标准研究。
三、关于加大土壤污染修复财政资金投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重大决策部署,支持地方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风险管控等工作,切实保障人居环境和粮食安全,中央财政已于2016年整合设立土壤污染防治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