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3645号(农业水利类311号)提案答复的函
2022年,中央财政继续稳定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探索补贴发放与耕地地力保护行为相挂钩的有效机制,细化不予补贴的情形,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深入实施绿色高质高效行动,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继续稳步提高最低收购价,推动农业保险工作提质增效,推动全国农担体系健康发展。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8755号建议的答复
2021年,我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林蛙保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农办渔〔2021〕2号),明确林蛙按照经济水生动物管理,依据渔业法有关规定对其捕捉实行专项(特许)捕捞管理。
关于您提出的司法实践中非法捕捞林蛙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问题,鉴于林蛙已调整为经济水生动物,非法捕捞林蛙刑事案件的立案追诉标准问题可以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22年4月7日发布的《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2〕12号)第三条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定罪处罚。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7380号建议的答复
2021年农业农村部印发《“十四五”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发展规划》,明确提出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农村基层干部乡村振兴主题培训计划,突出政治引领,提升集体经济发展能力。农业农村部指导各地加大集体经济组织带头人培训,2020-2022年连续三年举办壮大集体经济培训班,邀请部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参加。
下一步,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将指导各地注重集体经营管理人才培养,鼓励地方探索集体经济发展激励机制,吸引各类人才参与集体经济发展。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8278号建议的答复摘要
您提出的关于联村发展破解村庄分化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跨村联合发展
2016年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鼓励整合利用集体积累资金、政府帮扶资金等,通过入股或者参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村与村合作、村企联手共建、扶贫开发等多种形式发展集体经济”。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全国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规划(2022—2030年)》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做好人兽共患病源头防控,保障畜牧业生产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国家生物安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部制定了《全国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规划(2022。
农业农村部
2022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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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公布2022年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创建名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乡村振兴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农垦总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部署,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开展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创建申报评审工作,经县级申请、市级遴选、省级审核推荐,并经专家评审和社会公示,同意北京市大兴区等100个单位为2022年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以下简称“示范县”)创建单位,现予公布。
农业农村部关于公布《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名单(2022年)》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水产绿色健康养殖的工作部署,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渔发〔2021〕13号)的有关要求,我部组织开展了2022年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创建活动。现将《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名单(2022年)》(见附件)予以公布,有效期自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农业农村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公布2022年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市、县名单的通知
应急管理部
2023年3月31日
附件1
2022年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市名单
江苏省:扬州市
浙江省:湖州市
山东省:泰安市、聊城市
湖南省:常德市
广东省:肇庆市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
附件2
2022年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名单
天津市:静海区
河北省:滦南县
内蒙古自治区:扎赉特旗
吉林省:敦化市
黑龙江省:兰西县
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无锡市滨湖区、扬州市广陵区、连云港市海州区、泰州市高港区、昆山市、宿迁市宿城区
浙江省:仙居县、宁波市北仑区
安徽省:太湖县、歙县、阜阳市颍东区、阜南县、宁国市、全椒县、五河县
福建省:福清市、漳平市、泉州市泉港区、清流县、尤溪县、宁德市蕉城区
江西省:玉山县
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平阴县、肥城市、威海市文登区、日照市东港区、临沂市河东区、沂南县、宁津县、东阿县、无棣县
河南省:新野县、息县、叶县、泌阳县、确山县
湖北省:嘉鱼县、团风县、宣恩县
湖南省:芷江侗族自治县、永顺县、新田县、津市市、桃源县、资兴市、安仁县、洞口县、永州市冷水滩区、东安县
广东省:云浮市新兴县
广西壮族自治区:田东县、贵港市港南区、柳城县、桂林市雁山区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岑巩县、镇远县
陕西省:太白县、千阳县、彬州市
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阜康市、奇台县、策勒县、阿图什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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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4815号建议的答复
二、关于继续加大对村集体产业发展壮大的资金投入,加大对现代化农业和智慧农业产业发展的政策扶持力度
近年来,党中央持续加大政策支持和资金扶持力度,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2023年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文件,明确提出从2023年至2027年,通过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中央财政衔接资金”),继续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